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深化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全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政治性、法定性、政策性认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商面商、审核答复等环节上把好关,做到“五定”: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要求,定时限,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厅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办理过程中加强跟踪督办,将办理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和督办事项检查落实,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完成后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
严守时限、严格程序,切实增强办理质量和实效
(一)严守办理工作时限要求。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在“云南省探花 协同办公平台”中查收办理厅办公室分办转办的建议提案。根据不同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分为单独办理和协同办理两种情况,单独办理,即一个处室与代表委员商议并答复;协同办理,就是有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办处室牵头,协办处室(单位)及时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处室,主办处室汇总意见后组织与代表委员商议并答复。在办理过程中如需协办处室(单位)参与面商或调研的,由主办处室提出工作要求,协办处室(单位)应积极配合。
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本着“沾边就办,不推不拖”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主办处室需在5月3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协办处室(单位)在4月底前将意见函告主办处室和有关单位。
(二)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采取电话、传真、调研、走访、座谈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前了解实情,办理中共商对策,办理后征求意见,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经与代表委员协商同意后才能拟文回复。
各承办处室要提高面商率,邀请代表委员召开面商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从中汲取决策参考价值。四个面商要求为:重点提案、重点建议必须面商,代表委员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协商的应予面商,有条件开展面商的力争面商。厅将加大对面商率的考核,按照主办件尽量面商原则,确定各承办处室需开展面商的最低件数,请根据《承办处室建议、提案需开展面商件数统计表》(附件9),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办理重点,积极开展面商工作,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并逐件填写《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附件6)。协办件根据主办单位的面商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解决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是衡量办理质量的主要指标,办理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事事有回音”,关键是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不给代表委员开“空头支票”、随意承诺,不避重就轻,敷衍塞责。根据工作需要,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提升办理实效。对于已经采纳,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法律政策已经有明确规定的(A类),应尽快答复并解决;对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计划,3年内能够逐步解决的问题(B类),应在答复中说明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对因条件限制目前难以解决或者留作参考的(C类),在答复中应说明原由。在复文时选择“办理结果分类”(A/B/C),并在复文右上角标识。
三、积极跟踪、确保落实,努力以建议提案办理的实际成效促进行业社会公信力提升
(一)切实提高复文质量。复文要做到格式规范、情况准确,有针对性地逐项回应所提问题。由厅主办的,按照建复/提复类型分别回复,函件公文字号统一使用:云交办函〔2021〕*号(不再使用各处室便函编号)。人大建议(含协办意见)需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政协提案(含协办意见)需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有会办单位的,由厅汇总后答复,同时抄送会办单位;协办其他单位的,由各承办处室将回复意见及时函告主办单位。复文须附注承办处室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及时沟通办理情况。
填报办理清单。各承办处室要逐件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含协办件,附件5),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痕迹化和台账管理工作,并将复文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送厅办公室归档,经厅办公室审核后销号办结。
寄送代表、委员时,附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附件3)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4),以便代表委员及时反馈情况。建议、提案涉及有多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应逐一分别寄送。寄送抄送单位时,附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有面商的附上《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二)持续开展跟踪问效和续办续复。各承办处室要对(2018—2020年)办理结果为B类件进行梳理,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开展办理情况跟踪,对于承诺事项和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在办理中取得明显进展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书面反馈情况,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并报厅办公室备查,切实做好续办续复工作,提高办理落实率。
(三)主动公开办理结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全部公开。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各承办处室(单位)拟文时在复文右上角标注公开标识(含协办意见,协办意见未作标注的视为同意公开)。厅办公室对要公开的建议提案进行统计汇总,督促各承办处室商请厅信息中心在厅网站进行公开。
7.代表建议复文格式
8.政协提案复文格式
探花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