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永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保障的建议》(第88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您提出的提升农村公路建设保障的建议,探花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办理程序,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您所提的建议,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在认真吸纳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反映:农村公路现状差,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需求大,而资金投入不足、用地用林审批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难度大,项目实施困难重重。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对农村公路占用耕地、林地给予政策倾斜。对农村公路项目给予‘绿色通道’支持,从省级层面统筹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审批办理,适当放宽审批标准或给予政策倾斜”
探花 强化与省级要素保障部门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用林方面政策支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在日常工作中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给予支持。
占用耕地方面。一是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恢复耕地指标管理使用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521号),对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区分占用耕地不同类型和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将农村道路纳入恢复耕地类指标保障范围,并在“云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挂钩使用。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做好用地安排,指导各地将农村公路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为探花 主管部门提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叠加分析服务,在农村公路选线选址过程中,配合做好农村公路项目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要素核查情况,为农村公路项目优化选址选线提供支撑。三是探花 将加强对州(市)探花 部门的指导,在选址选线阶段强化方案比选,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林地方面。省林草局一是督促各级林草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林用草审批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全额保障用林用草指标和依法免征植被恢复费,做到应保尽保、一亩不少、应免尽免;二是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林用草审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优化报件材料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季度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立一对一专人跟踪负责和省、州、县三级林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实行省、州、县三级同步联审,做到即到即审、快办快批。
(二)关于“建议适当提高农村公路补助标准。基于群众对农村道路硬化项目需求较大,而地方财政极为困难的实际,从省级层面研究部署,适当提高农村公路硬化项目补助标准”
“十四五”以来,探花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发展,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巩固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公路交通扶贫成果,持续推动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约5.6万公里,显著提升了全省乡镇通三级公路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降低了农村公路危桥存量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探花 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中央和省结合财力给予一定补助。“十四五”期,探花 会同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探花 “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级财政保障能力实际,联合印发《云南省财政厅 探花 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探花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
您提出的适当提高农村公路硬化项目补助标准的建议,对缓解地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压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期,由于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有限,探花 已多次向探花 部和省人民政府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和省级加大对云南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探花 正在抓紧研究“十五五”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工作,待国家和省支持政策明确后,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结合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的投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对农村公路的补助政策。
在下步工作中,探花 将在做好“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十五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探花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探花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规划处李铝佳 0871—65305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