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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 关于景洪市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原水取水口改迁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来源:探花        2025-08-26 09:59 【字体: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批景洪市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原水取水口改迁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景国投集团报〔2025〕6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工程河段河势河岸稳定,水域开阔,通航水流条件较好,与上下游涉水建筑物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规定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通航标准

航道通航影响评价报告按内河Ⅳ级航道标准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符合《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

(二)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工程确定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影响评价

同意通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结论和建议。

四、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通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抛锚标志、取水口专用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建设、维护等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有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开展评价后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你公司应及时向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报送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应按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探花 。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探花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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