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收费公路权益转移的问题
来源:探花
部 发布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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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1.《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除立项审批等材料不需要执行,其他是否执行
2017年11月公路法修正后,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由审批改为备案,因此《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均不再执行,其余内容仍然继续执行。
2.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现行执行标准是否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通常情况下,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但涉及司法实践等特殊情况,可能存在协议转让、其他等方式。
3.《办法》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的收费权益评估与备案表“项目转让基本情况—评估价格”,所执行的评估标准是否一致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所提及的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与《探花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交财审函〔2018〕782号)附件《公路收费权转让项目备案表》“评估价格”中的“评估”均遵循同样的规定。
处理单位:探花 部
处理时间:2025-04-17 10:37:31

